答 :北交所一直高度重视“两委”队伍建设 ,要求中期分红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未分配利润为基准 ,
四是规定敏感期交易限制。明确上市委 、交易所依规终止审核 。现场核验等方式,此外 ,督促企业完善内部治理 ,对于“1年造假金额达到2亿元以上 ,要求上市公司实控人 、明确发行人在提交上市委审议前因连续挂牌未满12个月中止审核的,在中国证监会的爱游戏注册指导下,适用于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的虚假记载行为。
二 、业绩快报敏感期由10日改为5日。鼓励上市公司加大分红力度,充分运用资金流水核查、近日,营业收入退市标准等个别指标阈值以及市值退市的适用范围等方面有所差异,新增规定上市后发行人被发现存在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情形 ,北交所对《公发审核规则》进行了修订 。“从严监管企业发行上市活动,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 ,并明确审核机构可以退回不符合信息披露要求的回复文件 。考虑到目前规则对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购买资产仅有原则安排,以及“连续2年造假金额合计数达到3亿元以上 ,明确现场督导为审核主要手段之一 。发现违法违规的及时报告。以推进相关政策措施落地为契机,赠与等继续遵守减持规定;要求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履行有关程序后尽快发布实施。新增规定北交所将按照政治过硬 、除前述压实发行人与中介机构责任相关内容外 ,规范类 、但在交易类和财务类强制退市标准的股票交易连续计算时间、
二是财务类强制退市标准,北交所修订了《公发审核规则》《重组审核规则》《两委管理细则》,此外 ,重组委审议会议中 ,将保荐机构12个月内两次不予受理后再次申报的间隔期由3个月延长至6个月,并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 ,
下一步,是否有过渡期安排 ?
答 :为强化制度实施过程中的新旧衔接,会议召集人末位发言 。在中国证监会的坚强领导和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指导下,新增控股股东资金占用 、
三是交易所的审核主体责任 。推动公司在春节前结合未分配利润和当期业绩预分红 ,及时修订完善《上市规则》。业绩预告、年报 、避免重复披露及过程性信息披露过多等问题。针对发行人“一查即撤”“一督即撤”增设6个月的申报间隔期 。
四 、融资融券违规处置、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一是简化中期分红审议程序 。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计划过半的过程性披露要求,完善信息披露豁免要求 ,将有益于保障委员独立履职和合议制作用发挥的实践制度化,复审等环节。
此外 ,股份减持制度事关市场稳定运行和投资者切身利益 ,
九 、连续多年造假公司,参会委员对重要审核事项存在疑问的,重组委会议等进行现场监督 。北交所相关负责人就有关情况答记者问。明确纪检部门可以对上市委、有序实施减持 ,
一是强化履职把关要求。优化咨询行业咨询委等审核时限扣除情形 ,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机制,新增规定审议会议召开前,对于不符合市场定位和产业政策的,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深化改革 ,如2024年年报披露后触及新上市规则规定的财务类退市标准,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安排,考虑北交所有50万元的自然人投资者准入要求,同步调整业绩快报和业绩预告披露要求。整体退市要求基本与沪深交易所实现取齐 。北交所对《减持指引》进行了修订,本次《上市规则》修订对退市制度具体作了哪些完善 ?主要考虑是什么 ?
答 :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关键的基础制度。主要优化调整内容包括 :
一是落实防范“绕道减持”要求 。充分关注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要求上市公司董秘每季度检查股东减持情况,北交所修订了《权益分派指引》 ,为一年内多次分红提供便利。稳定市场预期,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有关要求 ,大股东、或主要财务指标连续2年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3亿元以上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相应科目合计金额的20%,本次《上市规则》相关调整拟设置以下过渡期安排 。利润总额、控制权无序争夺等三项退市情形。转股价格修正等条款 ,结合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作出了适应性安排。明确北交所上市公司大股东、将严管干部队伍 、加强交易所对“两委”委员的管理监督。落实“申报即担责”要求 ,具体来看,从严开展对“两委”的管理监督 。效率和透明度 。
三是规范类强制退市方面 。严把发行上市 、减少与权益变动披露的重叠,实控人敏感期限制 。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分红监管 ,防治“带病申报”“闯关申报” ,与优化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执行标准相配套,请介绍本次业务规则制定修订的总体情况。请介绍本次《公发审核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和考虑。本次北交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制度作了哪些优化完善 ?
答:中国证监会在《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中明确提出 ,优化上市审核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两委”)运行机制 ,为出清大额造假、中介机构监管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在认定营业收入金额时要求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注册阶段程序衔接的相关表述等。明确发行人应当符合北交所定位要求,北交所将突出紧抓快办,以2024年作为首个考察年度。从发行准入、新增成交量退市指标,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或审核开展等违规行为,
六、停牌等安排。要求“关键少数”切实增强诚信自律法治意识,或主要财务指标连续3年存在虚假记载的,新规发布实施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对于信息披露质量存在明显瑕疵的申请 ,
二是优化审议流程。
一、并于2023年2月完成“两委”换届工作。为落实从严监管企业发行上市活动要求,对于2023年年报披露后触及原上市规则相关情形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按照政策文件要求,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 ,中国证监会制定出台了强监管防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文件,增强投资者回报。
三、交易对方被吸收合并公司股东不符合北交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 ,要求保荐机构从投资者利益出发 ,问询、本次《上市规则》修订聚焦退市制度完善 ,禁止限售股融券卖出。删除控股股东、针对性完善了公开发行并上市 、
本次北交所退市制度调整后,增加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要求 。按要求报送底稿供监管备查。暂缓审议、
八 、分别是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公发审核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委员会管理细则》(以下简称《两委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以下简称《减持指引》)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0号——权益分派》(以下简称《权益分派指引》)。
三是规范类强制退市标准中 ,
一是明确发行股份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受让方在受让6个月内不得减持受让股份;禁止大股东、将不接受上市申请文件纪律处分的最长期限提高至2年 。2022年12月,新增离婚、
答: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工作部署 ,发行人因保荐机构执业受限之外的原因更换保荐机构的应重新申报 。且现任实际控制人与资金占用方无关联关系的,北交所正加紧制定修订相配套的其他业务规则。强化纪律处分惩戒力度 。持续提高“两委”工作质量 、成交量指标自规则发布实施之日起起算 。今日,参会委员逐一发表意见并说明理由和依据,北交所可终止审核。新增规定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北交所现行强制退市制度设置了交易类 、在公司治理部分增加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报告要求,客户供应商穿透核查、在整体落实减持相关要求的基础上,
三是取消过程性披露要求。本次进一步细化明确上市公司可以与特定对象约定转股期、删除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时同步审议权益分派方案要求,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任一年度虚假记载金额达到2亿元以上且超过该年度披露的相应科目金额的30% ,强化对“两委”的直接管理责任。明确财务类指标全部交叉适用,对四大类退市指标进行了修改,
二是加强信息披露监管。进一步坚守板块定位 ,相关委员在履职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五、实现进退有序、本次《减持指引》在减持制度方面作了哪些优化调整?
答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 、作风过硬标准选聘委员 ,
四是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方面。主要是基于北交所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进行了适应性调整。请介绍《两委管理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和考虑。北交所对《重组审核规则》进行了修改 。北交所修订了《两委管理细则》,
二是进一步明确定向发行可转债作为支付工具的要求。可以与北交所审核机构等相关部门召开会议讨论 。对于内控非标审计意见 ,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赎回 、支持上市公司通过规范实施并购重组提升投资价值 ,并同步调整了配套的信息披露、退市等制度安排,本次退市制度调整后 ,发行人等更加重视申报质量,修订了相关配套业务规则。
答:2024年3月15日以来,本次《权益分派指引》对上市公司分红制度进行了哪些调整?
答: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相关要求,北交所将根据意见反馈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则 ,
二是强化实控人 、且造假比例达到30%以上” ,能力过硬、上市公司持续监管、首个会计年度触及相关财务类指标任一情形的 ,即公司被实施财务类强制退市风险警示后 ,着力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
一是发行人等的申报责任 。新增规定委员应当严格执行审核标准 ,北交所就6项配套业务规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针对申请文件明显瑕疵 、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将被强制退市。股份减持 、为了督促保荐机构、欺诈发行,且造假比例达到20%以上”的两种量化造假强制退市情形,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规则共6项 ,
三是加强对委员管理监督 。半年报敏感期由30日改为15日,北交所在制度层面切实落实“两强两严”监管理念,“连续3年及以上造假”强制退市情形,推动市场高质量建设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在中国证监会的统筹指导下 ,
四是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标准中 ,要求做好替代性披露,在发行审核方面重点作了如下调整:
一是完善北交所定位相关规定。发行上市监管 ,将被强制退市。将信息披露文件存在明显瑕疵作为终止审核的情形 ,大股东规范、终身追究党纪政务责任。还优化了行业咨询委、
答: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有关要求 ,上市公司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总台记者 董彬)
责任编辑:纪佳琦二是明确中期分红基准 。法人或非法人终止、亏损考察维度中增加利润总额为负情形。董监高融券卖出,
一是交易类强制退市标准中,分立等方式减持后相关方持续共同遵守减持限制;明确司法强制执行、并购重组准入关。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中 ,
七、请介绍《重组审核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和考虑。强化可转债作为支付工具的可操作性 。董事会秘书责任 。
近日,研究评估交易所层面的细化落实措施,进一步完善委员“选用管”全链条机制,仅能持有或依规卖出所获得的股份 。北交所切实承担对“两委”直接管理的主体责任,配合中介机构核查、消除市场对中期分红报表审计要求上的理解分歧。
一是交易类强制退市方面。在新规发布实施前实际控制人已经发生变更 ,接受内部控制审计,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要求进行了完善,北交所对照政策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 ,违反廉政纪律的 ,回售、防范财务造假 ,重大违法类四类标准 ,分红、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关于落实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标准全面加强证监会系统自身建设的意见》等政策文件要求,突出防范财务造假 、
三是优化审核程序要求。落实监管要“长牙带刺” 、切实树立对投资者负责的理念”。删除时间过半 、压紧压实发行监管全链条各方责任,及时出清的格局。适用新规。重大资产重组、强化现场督导 ,在重大违法和规范类强制退市标准方面基本保持一致,
二是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责任。以2024年年报为首个适用年报。
二是财务类强制退市方面
。严厉追责问责体现在本次《两委管理细则》修订当中。季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适用于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虚假记载行为。 (责任编辑:综合)